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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涉案专利
专利号:ZL03123304.X,专利名称:反射式萨格奈克干涉仪型全光纤电流互感器,专利权人为郭伟和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沈阳天正公司),发明人为郭伟。该专利于2006年4月1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。
二、案件当事人
※ 再审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上诉人):李晓乐(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)
※ 被申请人(一审被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: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
※ 一审第三人、二审上诉人:郭伟
※ 一审第三人、二审上诉人: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
三、前情回顾
2009年9月27日,当事人李晓乐针对上述涉案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认为其不具有创造性。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:光纤端面镀有反射膜作为反射面,而不再粘贴反射镜作为反射体。但权利要求1仅仅记载了“全光纤电流互感器”,而没有记载“反射膜”相关的特征,权利要求10记载了“反射膜”相关的特征。在证据的说明书中记载了“光纤端部的镜子作为反射体”。
复审委第14794号决定:将权利要求1的“全光纤”根据说明书解释为“端面镀有反射膜”,该特征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;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特征是公知常识,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。
一审裁判结果: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4794号决定(维持专利权有效,即: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)。
二审裁判结果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